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群,王福春,刘向荣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黑0921民初422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向荣:本院受理刘群申请执行王福春、刘向荣(2021)黑0921民初422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报告财产令、公告送达本院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2-0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