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沈晓凤,孙学敏,顾兴旺,姜纪东,曹之学,第三人-田玉堂,饶崇岭,李海波,李玉存,王守纪,郑大春,刘淑华,孙莲莲, 台前县亿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豫0927民初2928号 |
案由 |
公司解散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守纪:本院受理原告沈晓凤、孙学敏、顾兴旺、姜纪东、曹之学与被告台前县亿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及第三人田玉堂、饶崇岭、李海波、李玉存、王守纪、郑大春、刘淑华、孙莲莲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927民初2928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七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侯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诉讼请求:判令解散台前县亿丰小额贷款公司。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