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连平,王连平,陈双战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185民初260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双战:本院受理原告孙连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185民初26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陈双战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王连平借款147,4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47,4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自2021年5月14日起付至债务清偿之日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