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新荣,樊小亮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103民初14373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樊小亮:本院受理原告周新荣诉被告樊小亮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103民初143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二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