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强伟,李佳俊,贾明华,朱金山,张和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豫0102民初1237号 |
案由 |
继承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和平:本院受理(2022)豫0102民初1237号原告李强伟、李佳俊诉被告贾明华、朱金山、张和平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南办公区303办公室(第八法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