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国征, 社旗县超峰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余国征:本院受理社旗县超峰商贸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4月7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