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全红,位连新,位佳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726民初3576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位连新:本院受理张全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726民初35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为:1、准予离婚;2、婚生男孩位佳晨由张全红直接抚养,抚养费暂自理(待孩子年满十八周岁,随父随母由其自择);3、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560元,由张全红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