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强,裴小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裴小静:本院受理原告刘强与被告裴小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速裁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