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海滨, 濮阳市赵磊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902民初8324号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海滨:本院受理原告濮阳市赵磊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902民初83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