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小光,赵荣娜,刘璐航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荣娜:本院受理原告刘小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要求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婚生一男孩刘璐航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500元;3、诉讼费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麦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