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武红丽,刘艳红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人民法院
内容
刘艳红:本院受理原告武红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巩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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