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志刚,王建勇,孙海伟,杜卫敏,李松菊,王红柳, 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关于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申请执行孙志刚、王建勇、孙海伟、杜卫敏、李松菊、王红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通过网络询价方式确定处置财产参考价,对被执行人杜卫敏所有的中牟县滨河路南、宝峰街东永茂小区1号楼4-502号(不动产权证号:1601136472)的房产一套,进行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拍卖标的物:位于中牟县滨河路南、宝峰街东永茂小区1号楼4-502号(不动产权证号:1601136472)的房产一套,建筑面积100.07平方米,建筑结构为混合结构。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人:杜卫敏。拍卖机构名称: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可以参加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参加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在工作时间直接与承办人联系。联系人:李法官、联系电话:0371-62128001。 |
刊登日期 |
202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