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州市中康月星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郑州禄之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1民终9550号,(2021)豫0191民初8053号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州市中康月星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郑州禄之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郑州市中康月星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1民终95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撤销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豫0191民初8053号民事判决;二、郑州市中康月星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郑州禄之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广告费6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600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郑州市中康月星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实际支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为650元,由郑州市中康月星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郑州市中康月星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