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何莹莹,刘洋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洋:本院受理原告何莹莹诉被告刘洋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316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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