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上海策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信阳广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郑州策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1503民初3378号 |
案由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州策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策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信阳广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503民初3378号案件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望届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则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