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丽珍,张建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建平:本院受理原告高丽珍诉张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