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娄长荣,李树城, 新疆联合利新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新疆联合利新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娄长荣、李树城:我院受理的原告乌鲁木齐高新技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新疆联合利新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娄长荣、李树城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请求依法判被告1支付欠款1748759.91元;2.请求依法判被告1支付违约金375109元(自2021年4月26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以1748759.91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实际以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本金偿还完毕之日);3.请求依法判被告1支付加倍担保费34975.2元;上述合计:2158844.11元;4.请求依法判被告2、被告3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答辩期届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