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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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宜兴市杰多环保设备经营部、彭州市芯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常州欧西德电气科技有限公司、郑州碧田原贸易有限公司:原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航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宜兴市杰多环保设备经营部、无锡市益辉物贸有限公司、彭州市芯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淮安市亚润商贸有限公司、常州欧西德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鞍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郑州碧田原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四案,本院作出(2019)琼96民初572、577、586、612号民事判决,现因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不服该四份判决,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