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晓宁,李艳杰,邓攀昌,李松钦,邓鹏伟,窦营, 郑州卓实科技有限公司 ,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16民终410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晓宁、李艳杰、邓攀昌、李松钦、邓鹏伟、窦营:本院受理上诉人郑州卓实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审被告李晓宁、李艳杰、邓攀昌、李松钦、邓鹏伟、窦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16民终4100号案件二审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按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