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辉,李桂晶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建三江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辉、李桂晶: 本院受理原告王辉诉被告李桂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前锋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