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帆, 西藏长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郑州安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西藏长丰天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豫9001执2003号 |
案由 |
劳动争议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州安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西藏长丰天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西藏长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关于杨帆与你(单位)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等纠纷一案,我院于2021年4月29日已立案执行。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豫9001执200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限你(单位)于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一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内容为:一、被告支付原告欠款28077.89元及利息;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三、申请执行费321元),并于报告财产令送达之日起一日内向我院如实报告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或者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的,我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你(单位)的法律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