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帆, 西藏长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郑州安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西藏长丰天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豫9001执2003号
案由
劳动争议案件执行
公告人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内容
郑州安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西藏长丰天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西藏长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关于杨帆与你(单位)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等纠纷一案,我院于2021年4月29日已立案执行。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豫9001执200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限你(单位)于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一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内容为:一、被告支付原告欠款28077.89元及利息;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三、申请执行费321元),并于报告财产令送达之日起一日内向我院如实报告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或者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的,我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你(单位)的法律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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