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运平, 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步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运平、上海步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