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贾红霞,肖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肖冰:本院受理原告贾红霞诉被告肖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本案的诉讼请求是: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11000元整;2、判令由被告承担借款利息7089元整(111000×6%÷12×7+111000×3.85%÷12×9=7089元);以上合计118089元整。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本案举证期限届满的时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