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鲁洪霞,敬雪琼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内容
敬雪琼:我院受理的原告鲁洪霞诉被告敬雪琼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1875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10298.03元暂定(自2020年3月20日暂计算至2021年7月20日,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最终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以上共计197798.03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答辩期届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4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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