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鲁洪霞,敬雪琼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敬雪琼:我院受理的原告鲁洪霞诉被告敬雪琼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1875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10298.03元暂定(自2020年3月20日暂计算至2021年7月20日,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最终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以上共计197798.03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答辩期届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4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