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贾永伟,李明臻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新0105民初446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明臻:本院受理贾永伟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05民初44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