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慧琼,王志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新0104民初1655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志强:我院受理的原告赵慧琼与被告王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04民初16557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起诉要点: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归还原告本金20000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归还原告利息72000元(2019年4月23日-2021年8月23日,按年利率15.4%计息)。3.本案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答辩期届满后的第一日上午10时4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三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