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文霞,伏睿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新0104民初17971号 |
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伏睿:我院受理的原告蔡文霞与被告伏睿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04民初17971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7725.23元、急救费238元、误工费24810.3元、护理费7783.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60元、营养费960元、交通费800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司法鉴定费1780元、公证费200元。以上各项费用共计57857.13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答辩期届满后的第一日上午10时4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三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