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加庆, 大庆市兴荣经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加庆:本院受理原告大庆市兴荣经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潘加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上网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铁人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