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康艳影,大庆沿湖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大庆沿湖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691民初4563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康艳影:本院受理原告大庆沿湖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691民初45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康艳影向大庆沿湖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给付2019年至2020年期间的物业费7116.26元,并以7116.26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10月11日起向大庆沿湖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二、驳回大庆沿湖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康艳影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第二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