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秀云,陈文忠,许海山,林亚霞,戴进美,许海英, 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萨大路支行大庆市萨尔图区维加陶瓷经营部大庆市萨尔图区美典陶瓷经销中心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内容
大庆市萨尔图区美典陶瓷经销中心、李秀云、陈文忠、大庆市萨尔图区维加陶瓷经营部、许海山、林亚霞、戴进美、许海英:本院受理原告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萨大路支行诉被告大庆市萨尔图区美典陶瓷经销中心、李秀云、陈文忠、大庆市萨尔图区维加陶瓷经营部、许海山、林亚霞、戴进美、许海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上网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铁人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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