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段利铮,李凯,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豫07行监2号,(2021)豫07行再12号 |
案由 |
城市规划管理(规划) |
公告人 |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段利铮:你与李凯、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不动产登记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1)豫07行监2号行政裁定书,再审本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7行再12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楼(新乡市宏力大道400号)1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