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毛玉放, 卫辉市唐庄镇龙翔建材销售门市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豫0781民初9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毛玉放:本院受理卫辉市唐庄镇龙翔建材销售门市部诉毛玉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们)公告送达(2022)豫0781民初91号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传票、起诉状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