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芳,秦治峰,李亚飞,秦志永, 郑州银根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园路支行 ,河南品草堂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2民终1584号,(2020)豫0222民初481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品草堂贸易有限公司、秦治峰、李亚飞、秦志永:本院受理的(2021)豫02民终1584号上诉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园路支行与被上诉人河南品草堂贸易有限公司、赵芳、秦治峰、李亚飞、秦志永、郑州银根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2民终15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2020)豫0222民初481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园路支行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9266.36元予以退回。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依法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