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晓光,冷雪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冷雪丰: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张晓光诉你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