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宏伟,王俭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俭超:本院受理原告孙宏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