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褚丽丽,滕树治,赵丽丽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833民初853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抚远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滕树治、赵丽丽: 本院受理原告褚丽丽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833民初8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滕树治、赵丽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向褚丽丽支付借款本金200000元;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12月24日的利息34181元;2020年12月25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3.85%计算。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