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刚,贾广龙,杜长委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822民初207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公 告 贾广龙、杜长委:本院受理原告于刚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黑0822民初20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贾广龙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于刚货款本金43 840元及利息(自2017年10月31日,以43 84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28%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二庭(410)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桦南县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