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雪飞,曹金峰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黑0822民初33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人民法院
内容
曹金峰:本院受理原告刘雪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32 16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黑0822民初33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桦南县人民法院土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桦南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于晓明电话:6797070收件人地址: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邮编:154400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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