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丽秋,王驰,魏和宝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828民初114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驰、魏和宝:本院受理原告张丽秋与被告王驰、魏和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黑0828民初11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