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雷,陈德发,张亚军,张鹏飞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鹏飞:本院受理原告王雷诉被告陈德发、张亚军、张鹏飞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织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南办公区直播法庭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