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洪军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人民法院
内容
吴洪军:本院受理原告吴洪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生效裁判文书上网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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