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洪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洪军:本院受理原告吴洪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生效裁判文书上网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