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国飞,黄杰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豫0181民初4659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人民法院
内容
黄杰:本院受理原告李国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1)豫0181民初4659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的主要内容是:依法判令黄杰偿还李国飞借款50000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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