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国飞,黄杰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0181民初465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杰:本院受理原告李国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1)豫0181民初4659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的主要内容是:依法判令黄杰偿还李国飞借款50000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