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宋静,郝以海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内容
郝以海:本院受理宋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3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哈尔滨市香坊区民航路4-1号第二办公区)六楼第十五法庭(603室)公开开庭审理,必须携带24或者48小时内纸质版呈阴性的医疗核酸证明,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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