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俊香,于磊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0184民初618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于磊:本院受理(2021)豫0184民初6181号原告郭俊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中心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