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尹启超,秦婧一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秦婧一:本院受理原告尹启超与被告秦婧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民航路4-1号法院2楼415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