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春霞,于春波,于海洋,林春娟, 黑龙江泰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02民初2621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春霞、于春波、于海洋、林春娟:本院受理原告黑龙江泰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春霞、于春波、于海洋、林春娟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102民初26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