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吕汉清,高玉娟,陈忠华,薛东梅, 黑龙江泰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02民初14451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吕汉清、高玉娟、陈忠华、薛东梅:本院受理的原告黑龙江泰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吕汉清、高玉娟、陈忠华、薛东梅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黑0102民初144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述状及副本二份,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