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于金龙,谷春香,赵建军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黑0129民初331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人民法院
内容
谷春香、赵建军:本院受理(2022)黑0129民初331号原告于金龙诉谷春香、赵建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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