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金龙,谷春香,赵建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黑0129民初331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谷春香、赵建军:本院受理(2022)黑0129民初331号原告于金龙诉谷春香、赵建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