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战锦莉,于静,何春录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黑1005民初5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于静、何春录:本院受理原告战锦莉诉被告于静、何春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黑1005民初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案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