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齐文明,卢磊, 庆安县嘉兴农机经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1224民初103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法院公 告齐文明:本院受理原告庆安县嘉兴农机经销有限公司诉你和被告卢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1224民初103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O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